之前就有签往泰国印尼的FORM E证书接连收到那边海关的退证查询,原因都是“不符合直运规则”。这些货物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船舶从中国内地启运后在香港、台湾、韩国等地进行中转或经停。那么何为“直运规则”,中转或经停的货物如何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呢?
“直运规则”即直接运输,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规定下列情况应视为从出口成员方向进口成员方的直接运输:
(一)产品运输经过任何其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
(二)产品运输未经过任何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
(三)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转换运输工具或作临时储存,如果:
1.可证明过境运输是由于地理原因或仅出于运输需要的考虑;
2.产品未在这些国家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以及
3.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产品在这些国家未经任何其他操作。
产品运经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境内的,应当向进口方海关提交在出口方签发的联运提单、出口方有关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E)、产品的原始商业发票副本、中转国出具的证明货物在中转期间未进行实质性加工的文件。
因此签证部门提醒各原产地证申领企业:申请FORM E原产地证前应对货物的运输航线有所了解,凡经香港、澳门、台湾、韩国等非缔约方转运至东盟各国的出口货物,应申请联运提单,在获得原产地证之后,应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或转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