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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地产公司为例,房地产公司会发生设计费,这部分设计费可以计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土地增值税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很多房地产集团通过离岸关联公司,例如香港设计公司,向中国地产项目公司收取巨额设计费。对这笔设计费收入,中国公司取得了25%的企业所得税抵扣,取得了土增的额外扣除额,但这笔收入在香港只需要缴纳16.5%的利得税。当然,这个过程会涉及额外的增值税税负(6%),但总体来看,仍然比通过境内企业向项目公司收取设计费划算。
另外,在海关方面,也可能通过离岸公司取得税务筹划的机会,例如AB两地和BC两地互相有优惠关税待遇,那么A直接出口C的货物如果能够包装成A到B,再由B到C,就有可能节省关税税负。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利用上面提到的几个避税天堂的公司起到延迟纳税的作用,例如中国红筹上市的公司,一般境内在进行利润分配时,不会分配到中国籍个人股东,而是分配到下面的离岸公司,从而递延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而且离岸公司的信息相对不透明,税务机关很难取得相关的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