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恢复被注销的香港公司呢?
当公司注册处处长相信——由于他的错误已知某公司被撤销,则可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该公司在公告之日起恢复公司注册。
当债权人发现——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时,此债权人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20年内向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以及其他适当的命令。
因撤销注册而解散的公司可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注册。被公司注册处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名称而解散的公司可藉法院命令或藉「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申请恢复注册。藉法院命令恢复公司注册的申请可依据新《公司条例》第765条向原讼法庭提出。有关申请手续请咨询香港骏诚专业人士。
恢复香港公司主要有哪些方式?
根据不同的情况,如欲申请恢复,主要分两种方式:
(1)向法院申请恢复:当香港公司已撤销注册(主动注销),但公司的银行帐户尚有存款需取回,或有其他明确必要的理由,可考虑根据《公司条例》相关规定,向高等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者当欠债公司已撤销注册、剔除注册和解散时,此债权人可在欠债公司被撤销后20年内向法院申请颁令恢复公司的注册,或将公司名称恢复列入登记册,以及其他适当的命令。
(2)行政方式提出申请恢复:主要适用于长期未年审导致被政府强制除名。根据2014年新《公司条例》,长期未年审导致被政府强制除名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这是一项新程序,公司注册处处长可藉此以行政方式把公司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