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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税收居民认定:香港法人居民的界定,类似于内地企业所得税法界定居民企业的原则。具体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为法团的公司,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地区成立为法团而通常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公司;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组成的其他人,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组成而通常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其他人。
根据香港的法律组成的其他人,或在香港以外组成而通常是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其他人,会被视作“香港居民”。在香港,判定信托、合伙和其他团体是否在香港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原则,与判定公司居民的原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