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SCR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股东持有25%以下不用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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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自然人,和对该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成为该公司股东的某公司。如果有一位自然人(不限于公司的注册股东)符合下述5个条件中至少1个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也就是说,即公司的最终受益人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
也就是说,即公司的最终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