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会将法人跟法定代表人混淆。“法人”跟“董事”或者跟“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是由自然人这个法律术语延伸而衍生出来。法人并不是人,而是拟制的人,它由法律赋予具有类似于自然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在法律上,是否为法人,意味着能否作为法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因此法人这个概念在民商法、刑法等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法人(法团)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在香港,香港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说法,其董事某种意义上就相当于内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