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大陆经营需要食品流通许可证吗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一般基本的条件如下,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发放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 场所基本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 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
- 卫生制度健全、应当提供的资料齐全;
所需要资料
-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公司或者个体执照复印件
- 工作人员的相关健康证件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意:
-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 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