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后第一次下发税表是第十八个月,以后每年税务局抽查下发税表,收到税表就需要做账审计,提交审计报告后税务局再评税,也就说做账后才决定是否要缴税。CRS实施后,已经开设了账户的公司不能再零申报了。但是合理避税还是可能实现的。具体操作:大陆工厂作为供应商,香港公司作为贸易商,香港公司接贸易单后跟大陆公司采购货物,工厂直接发货至第三国家(工厂要有进出口权)。第三国家将款项打给香港公司账户,香港公司依据采购合同打款至大陆公司账户。工厂可以退税,合同的签订、货物发货等一系列操作不在香港地区发生,香港公司可以免税,前提是没有使用香港公司签署合同做发票开收据,在海关记录,进出口公司,物流公司有没有留记录(具体操作有难度)。现在CRS实施后完全避税已经是不可能了,建议还是正常做账审计,该缴的税还是要缴,做无保留的审计账对公司以后的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例如公司上市、开展会、贷款融资,个人移民等)。2017年10月11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发表的任内首份施政报告提出,2018年香港企业将实施利得税二级制,香港企业首200万利得税税率直接由16.5%降至8.25%,对于大部分香港企业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同时,对于想创业或者初创型的公司,降低了企业运营的税务成本,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