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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关联企业的认定
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为关联企业:
1 、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 、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 、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 、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5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 、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 、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 、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性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