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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之后,香港公司审计报税还能申请海外利得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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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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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不影响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前提是要你香港公司符合离岸豁免条件,利润源自于香港以外国家地区,那么就可以在报税时申请离岸豁免。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润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简言之,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业务利润并非来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报香港利得税时,同时向香港税局申请“离岸收入”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这项原则本身非常清晰,但是在实际应用上,有时可能会引起争议。法院判决是从整体来综合分析,广泛考虑一切事实,并不只是看某一因素。

以贸易公司为例,确定贸易公司的利润,税局提供了一个一般原则作为参考。

一般原则
  •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达成,所得利润须在香港课税。
  •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达成,所得利润不须在香港课税。
  • 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达成,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须全数在香港课税,但必须考虑其他有关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 如果是销售予一名香港顾客 (包括海外买家在香港的采购办事处),有关的销售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达成。
  • 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透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达成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会视作在香港达成。

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香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香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
  1.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离岸豁免的业务类型及关键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贸易公司
  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2. 产品:买的是什么产品,产品清单;
  3. 购货与销货:供应商与顾客寻找方法、议价方法(如邮件议价)、合同签订地点和负责职员,是否为香港公司或关联公司(如适用);至少前5大供应商与顾客的交易金额、名称、地址及贵司负责职员(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库存地点(如适用);所有交易之协议、发票、合同、报关单或收发货单、信用证、保险、运输单据、电邮、传真等;
  4. 收付款方式:T/T,现金往来,信用证或其他途径。

(二) 服务收入
  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2. 服务内容、服务职员(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服务地点(为判断收入来源地的核心要求,越具体越好,并附文件证明之类最好);
  3. 服务费支付者的信息:名称、地址、与该公司联系方式等;
  4. 服务合同与发票:签订的职员、何时签订、签订地点、签订方式(如邮件)等;服务费用计算标准;
  5. 分包商(如适用):名称、地址、支付的标准与金额、服务内容、地点等;
  6. 香港银行户口的信息。

(三) 工程收入
  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2. 工程地点、工程性质、工程进展报告、客户的名称、地址等;
  3. 工程合同、发票、工程收入明细表、结算方式等;
  4. 分包商(如适用):名称、地址、分包金额、提供的分包内容与地点等;
  5. 董事或雇员的差旅行程(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
  6. 香港银行户口信息,收付款方式等。

证明文件资料越具体越好,在提出离岸豁免申请之后,如果公司资料不详尽,税局可能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文件及回答相关的问题,最后税局会做出评估结果。如果其中一项是在香港发生的,那么离岸豁免申请获得接纳的机会会降低。

如果获得通过,一般近2-3年税局不会再做出提问,往后税局也会不定期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文件,最终以税局要求的为准。
2018-03-21 10:01 添加评论
2

junnie

赞同来自: annayu 香菇鸡油饭

你好,CRS信息交换跟香港公司审计报税、申请海外利得免税没有直接关系。
@gzzong 已经详细说到了香港公司征税原则及申请离岸豁免条件。如:

以贸易公司为例,确定贸易公司的利润,税局提供了一个一般原则作为参考。

一般原则
  •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达成,所得利润须在香港课税。
  • 如有关买卖合约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达成,所得利润不须在香港课税。
  • 如购买合约或售卖合约其中一项在香港达成,则初步的假设是所得利润须全数在香港课税,但必须考虑其他有关事实,以确定利润的来源地。
  • 如果是销售予一名香港顾客 (包括海外买家在香港的采购办事处),有关的销售合约通常会视作在香港达成。
  • 如有关人士不须离开香港,而是在香港透过电话或其他电子媒介,包括互联网,达成买卖合约,则有关合约会视作在香港达成。

从贸易所赚取的利润只可划为须全数在香港课税或完全不须在香港课税,分摊计算有关利润并不适用。

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
  • 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 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 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 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 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再说报税问题。如果您香港公司有实际经营,那么就必须报税,每年需要注册会计师审计。如你香港公司满足上述离岸豁免条件,您香港公司依旧可以申请离岸豁免,不会受CRS影响。如成功申请离岸豁免,则不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下面大概说下CRS,即共同申报准则(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是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而且是高净值人士(金融账户超过100万美金),只要不在香港金融资产超过这个数,基本没问题。

最重要的,中国只是承诺在201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但是不代表您的海外账户信息一定会被交换。并且,这种信息交换并非自动的,而是需要由双边另行签署交换协定。
2018-03-22 16:1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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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v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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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CRS并不影响香港公司申请离岸免税。
2018-03-20 15:57 添加评论
0

dogz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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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跟离岸免税没冲突吧,应该是可以的。
2018-03-20 17:38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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