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通过离岸公司从美国汇回利润到内地有无税收优惠?
境外投资利润汇回有两种方式
一、是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外币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外汇指定 银行 在审核境内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其利润处置决定、上年度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无误后,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利润入账或结汇手续。
二、是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的,经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利润处置决议等材料,银行可以为该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利润入账手续,并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利润汇回信息。 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收汇业务,金融机构应审查并留存利润处置决议和境外机构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等交易单证。
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一、 主要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的通知》(汇发[2009]30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10]31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六)《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七)其他相关法规。
二、申请材料
(一)《业务登记凭证》。
(二)境内投资主体获得境外企业利润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三、办理原则
(一)汇回利润可保留在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直接结汇。
(二)银行在办理境外投资企业利润汇回时,应审核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情况,对于应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应待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后,方可为其办理利润汇回手续。
(三)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