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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香港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该公司董事和创建成员均同意注销。
2. 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
3. 没有欠税务局的任何费用,没有欠公司注册处的年报费用。
4. 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
5. 注销需半年以上时间,中间如遇年审,需照常办理香港公司年审手续(即做周年申报AR1,申领新商业登记证书BR)。
6. 大约半年至八个月(有关申请会在宪报公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3个月未收到反对意见,处长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宣告正式解散。
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后接到通知。网上查册名称是已告解散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