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更换秘书公司年审,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是否需要重新登记?
一、香港公司SCR登记步骤包括:
1、检视所有可供查阅的文件及资料,例如公司的成员登记册、组织章程细则、股本说明、股东协议及其他协议;
2、审视个人、法律实体及信托或商号在公司持有的利益;
3、审视是否有证据显示存在共同安排,或是否有证据显示有不同方式持有而最终由同一人控制的权利。
4、香港公司年审/转股等业务,都需要提供相关人士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相关公司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是公司重要控制人,公司必须在知悉后7天内发通知给该人,要求该人确认其是否重要控制人,而该人必须在1个月内确认或回复。
指定代表协助登记册登记事宜。
适用公司必须指定至少一名代表向执法人员提供与登记册有关的协助。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除上市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敬请您在一个星期内做出安排,以免逾期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及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