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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香港公司增添了哪项新政策?

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详情可参照政府网站)
具体政府网址详情:https://www.cr.gov.hk/tc/scr/index.htm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是指以中文或英文记载有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姓名、通讯地址、证件号码的名册,且该名册里需体现至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该代表需是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且需是居住在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或法律专业人士或公司服务持牌人(公司秘书)。
2018-03-05 14:33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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