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信用证是由买方(Buyer)的银行开具给第一位卖方(Exporter)(也称为中介卖方)的信用证。在这个信用证中,卖方将作为受益人(Beneficiary)。
第二个信用证是由第一位卖方(Exporter)的银行开具给第二位卖方(Shipper)的信用证。在这个信用证中,第二位卖方将作为受益人(Beneficiary)。
所以,在背对背信用证中,第一位卖方的名称将写在买方的信用证中的受益人(Beneficiary)一栏;而第二位卖方(即装运人或提单人)的名称则会出现在第一位卖方的信用证中的受益人(Beneficiary)一栏。
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和细节应根据实际交易和信用证文件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因此,有关背对背信用证的具体安排和条款应与相关各方(买方、卖方、两个银行等)之间进行详细协商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