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主要要求相关公司怎么样?
2、采取合理步骤确定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发出通知并获取所需的详细资料;
3、在SCR中填写其重要控制人的详细数据;
4、更新SCR中所需的详细资料;
5、向执法人员及重要控制人提供SCR及其副本以供查阅。
引入这些新措施的原因,是为了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反洗黑钱及反恐怖分子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因此,值得注意的是,SCR只供执法人员查阅,其中包括香港警方,公司注册处,廉政公署,证监会等人员等,亦不适用于上市公司。
根据新法,公司必须在SCR上填写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详细数据。
重要控制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这些要求都不复杂,关键是如何确定谁是重要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