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重要的控制人?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以上;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超过25%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任命或罢免公司大多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者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以其作为信托受托人或商号成员的身份),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商号”一词包括(例如)没有独立法人身份的合伙/有限合伙。
如某人符合一个或以上的下述条件,则该人对适用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 如该公司有股本—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 如该公司没有股本—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视情况所需而定)的权利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表决权
-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以其作为信托受托人或商号成员的身分),就公司而言符合首四个条件之中的任何一个条件。
根据香港公司法的规定,重要控制人的信息不会公开披露给公众,而只会由相关监管机构访问和使用。如未遵守重要控制人备存和记录规定可能会导致罚款和其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