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一定要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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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法规定,相关公司需按要求认真履行以下事宜:
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指定地点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采取合理步骤确定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包括发出通知并获取所需的详细资料;
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填写其重要控制人的详细数据;
及时更新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所需的详细资料;
向执法人员及重要控制人提供该登记册及其副本以供查阅。
凡未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负责人可各被处以第4级罚款(即25000港币)。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被处以罚款700港币。望各位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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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重要控制人登记,热线,020-87557628,18926202816
有了国际性的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以后,香港当局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了SCR(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重要控制人登记准则。此项举措目的是为了防止洗黑钱,恐怖分子筹集资金,非法集资,偷税偷税,资金转移等非法活动。香港政府对信托或企业服务机构进行更严厉的监管,要求信托或要求服务机构要做好《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记录,详细记录客户的背景数据和必要商务信息,以备政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这次政府对四类企业服务中介实施严管:就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交易纪录的法例规定,延伸至四个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法律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地产代理及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是什么?公司须以中文或英文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登记处须载有的内容包括:1.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2.公司每名重要控制人的须登记的更改详情;3.最少一名指定代表的姓名或名称及联络资料,以提供与该公司的登记册有关的协助予执法人员。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政府还进一步要求:任何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的高级管理层必须委托合规主任和洗钱报告主任:1. 确保持牌人的反洗钱及恐怖分子集资制度能够应付所识别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2. 委任一名董事或高级经理担任合规主任,全面负责建立及维持持牌人的反洗钱及恐怖分子集资制度;3. 委任持牌人一名高级职员担任洗钱报告主任,作为报告可疑交易的中央联络点。
在接下来的时间,我们作为企业服务机构持牌人或企业服务提供商,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有: 1. 风险评估:评估其业务的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2. 客户尽职审查:持牌人对客人进行的三种尽职审查:简化尽调、尽调、更严格尽调,保证客户合法合规经营;3. 持续对客户进行监察,《打击洗钱条例》适用于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以及他们的客户;4. 举报可疑交易,合规主任和反洗钱报告主任需要向香港有关当局申报非正常情况;5. 备存纪录;6. 培训员工具有以上能力。
政府要求企业服务提供商不但要保持客户记录,还有做好尽职调查。在经营地点摆放《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备存纪录 (Record-Keeping),备存政府可能检查的客户数据,从客户委托开始,就要建立更加完整的档案和交易记录,甚至是交易对手的记录。客户尽职审查 (Customer 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不仅是办理前的尽职调查,还需要办理后对客人业务进行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