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离岸问答 » 香港《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香港《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
具体规定: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详情可参照政府网站)

具体政府网址详情:https://www.cr.gov.hk/tc/scr/index.htm 。 详情你懂得
2018-02-26 12:30 添加评论
0

yongqu

赞同来自:

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政策(SCR)今天起执行,收到代理发来的备档通知了。
2018-03-01 11:35 添加评论
0

鑫隆源黄小姐

赞同来自:

我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服务费用是580元,包含入册,备存地址,法定受托三项一起。一次性收费,只要秘书地址不变、不改股改董的永久有效,不再额外收取scr任何费用。
2018-03-01 18:12 添加评论
0

LiZaBu

赞同来自:

代理又有名目开始收费了
2018-03-02 16:58 添加评论

要回答该问题请先登录注册

发起人

热门问题

问题状态

  • 最新活动: 2018-03-02 16:58
  • 浏览: 52115
  • 关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