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号文登记是目前我国境内自然人唯一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并且登记后的37号文也是境外资金调回境内的合规资金通道。
注意:如果不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而且,会造成WFOE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利润、出资等)均不合法,从而可能会对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碍。
允许进行外汇补登记
根据37号文,境内居民以中国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向外汇管理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外汇管理局可在合法正当原则下允许做出补充登记。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是否补登记,都会被外汇管理局认为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该类居民就要被给予处罚。所以是否交了罚款就给予补登记也取决于外汇管理局的认定,因此建议是在搭建相关架构的时候就必须要进行37号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