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议的利得税两级制,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万元和15万元税款。建议的利得税两级制会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所有合资格企业,不论其规模。为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香港政府建议加入条文,限制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香港政府发言人表示,政府的目标是在维持简单低税制的同时,实行具竞争力的税制以促进经济发展。引入利得税两级制,可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增长,以及提升香港的竞争力。
《条例草案》将于2018年1月10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利得税两级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利得税两级制将适用于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
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
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
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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