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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订首份避税天堂黑名单 香港被列入观察名单

欧盟制订首份避税天堂黑名单 香港被列入观察名单
2017年12月5日,欧盟28个成员国的财政部长就不合作税务管辖区名单 (又称欧盟首份避税天堂黑名单) 达成协议。名单列出未有遵守良好税务管治标准的17个管辖区,包括韩国及澳门。

除此之外,有47个国家及地区与欧盟接触后,承诺会处理税制缺点,符合欧盟订出的标准,以免被列入黑名单。这些国家及地区纳入第二张名单,又称为灰名单或观察名单,包括瑞士、土耳其及香港。

根据欧盟理事会,这项前所未见的行动应该可以提升优良税务管治水平,防止出现「天堂文件」或「巴拿马文件」近年所揭露的大规模逃税丑闻。早前有大量财务文件外泄,披露政客、跨国企业、名人及富豪利用复杂结构,逃避缴付较高税款。

避税天堂黑名单是欧盟打撃逃税活动的措施之一,以更大力度消除成员国税基所面对的外部威胁,并对付被认为实施不公平税制的非欧盟国家。

欧盟采用一个3级程序制订避税天堂黑名单。首先,欧洲委员会于2016年9月预先评估213个国家及地区,按其与欧盟的经济关系以及优良税务管治水平等准则进行分类,然后收窄筛选范围作深入检视。在检视阶段,欧盟正式接触被选中的税务管辖区。之后成员国专家按预先协定的标准,深入评核有关税务管辖区的税制。最后,在名单制订阶段(1年之前),欧盟发信予各税务管辖区,分别确认他们已符合准则,或者指出其税制存在缺点。欧盟要求有关税务管辖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税制缺点,若拒绝会被列入黑名单。

在第四阶段的监察工作中,欧盟将持续审视所有税务管辖区,而有关名单则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欧盟会向黑名单内的税务管辖区个别发出通知,向他们提出从黑名单剔除所须采取的相应行动。除非有关税务管辖区采取相应行动,否则会继续留在黑名单内。虽然黑名单不设上诉机制,但若有税务管辖区符合相关税务准则,仍有可能从黑名单剔除。

被列入观察名单的47个国家及地区,必须于2018年底前符合欧盟的相关准则,以免被列入黑名单。观察名单也不设上诉机制。不过,若符合现时所缺乏的准则,应可从观察名单剔除。以下是相关的欧盟税务标准:

税务透明度:有关国家及地区应遵守自动交换税务资料及按要求交换税务资料等国际标准,并正式签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的多边公约,或与所有成员国签署双边协定,以便交换税务资料。在2019年6月前,欧盟只要求国家及地区符合3项透明度准则中的两项。其后,有关国家及地区必须符合3项税务透明度准则,才可免被列入黑名单。
公平税务竞争:有关国家及地区不应实施违反欧盟行为准则或经合组织辖下有害税收实践论坛原则的损害性税务措施。若这些国家及地区免收企业税,应该确保不会助长没有从事实质经济活动的虚假离岸公司在当地成立。
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有关国家及地区必须承诺实施经合组织BEPS方案的最低标准。
大多数税务管辖区决定修订税务法例,务求于2018年底前符合欧盟的筛选准则。据称,香港承诺透过签署多边主管机构协定或双边协定,实施自动交换税务资料安排。此外,香港已承诺签署及确认经合组织的《税务事宜行政互助多边公约》或涵盖欧盟各成员国的协定网络。据称,香港承诺修订或废除欧盟指出的现有损害性税务措施。

针对黑名单国家的惩处行动属劝阻性质,旨在鼓励黑名单国家符合既有准则。欧盟不会向避税天堂的交易征收预扣所得税或其他财务制裁。相反,欧洲委员会可以限制欧盟资金流向相关国家,也会鼓励成员国采取防卫措施,包括提高相关税制受益纳税人的审计风险;交易成本不获扣减;预扣税措施;逆转举证责任;以及特别文件要求。税务管辖区一经剔出黑名单,成员国应会停止实施相关的防卫措施。
2017-12-18 22:2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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