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统一适用外商投资法、合伙企业法以及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不再需要保留单独的管理办法。
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专业名词详细解析下:
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多为离岸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通俗易懂点说就是,中国的外管局规定,境内居民不管是境内自然人还是境内企业,想通过境外的特殊目的的公司(即spv),来控制我们国内的企业开展投资活动,要么收购方式,要么以外商身份在境内开公司通过协议来控制境内的企业从而取得所有权、控制权跟经营管理权的行为,这就叫做返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