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要求,因纳税信用等级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在线申报操作流程
为D级而被评定为四类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即使已办理纳税信用修复,12个月内依旧无法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完善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不再受“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的规定限制。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左侧菜单栏选择【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复评申请】,选择在线申报。
2、进行数据的采集,点击“新建”按钮,弹出数据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填写申请复评类别、申请原因代码和申请复评原因,点击保存。
3、采集后,点击【数据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即可申报数据。在数据申报界面勾选数据,点击“资料上传”,弹出报送资料维护窗口,可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资料上传,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4、完成上述操作后,可勾选相应申报数据,点击“正式申报”按钮,完成申报操作。正式申报完成后,可以点击打印报表下载,将申报表单下载、打印出来。5、正式申报完成后,可在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查看申报后的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为“审核成功”,则说明数据已经正式审核通过。注意!如果出口企业希望复评为一类,需要先通过一类企业评定申请流程提交相关材料,再启动复评流程。也可以先启动复评流程后再通过一类企业申请流程提交相关材料,但是必须在采集评定节点完成前提交,如果没有提交,则不得评定为一类。“一类企业评定申请”在具体申报时,也是可以通过离线版申报软件或者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功能进行操作。其中,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功能,在操作时具体步骤跟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复评申请是一样的,通过【一类出口企业评定申请】》【在线申报】模块进入,只是需要在明细数据采集时,分别点击“新增”,填写《出口退(免)税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报告》和《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能力企业生产能力报告》(生产企业需要)。
使用离线版申报软件时,同样也是在其他申报数据采集中,选择这两个表单,进入后进行填写(生产企业为例)。
但是离线版在生成数据的时候,注意要选择“一类企业评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