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之下,在澳大利亚不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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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公证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或证明(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及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等。
以上事实一般是由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民政、居留等部门进行登记、确认的,使领馆不掌握相关情况。应根据事实发生情况,向中国国内或驻在国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然后向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申请认证。详细情况,请点击这里。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国内亲友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公证。
(2)不公证合同、协议,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合同、协议类公证涉及依照我国或驻在国民商法对合同、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驻外使领馆可以受理的只能是涉及国内房产的委托书、声明书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当地公证机构办理。
(3)不公证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申请事项;不对提供材料不充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事实的申请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