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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公司董事是指包括以任何职称担任董事职位的人。即无论职位名称如何变化(不管是董事长、总裁,还是总监、顾问),只要直接或间接地履行董事职责,即是公司真正的董事。
而在实际的公司运营中,“董事”常以三种形式呈现,分别是法定董事、实质董事和影子董事。
法定董事
法定董事是指被正式委任的董事。该委任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且呈交公司注册机关。
实质董事
实质董事是指虽未被正式任命为董事,但却在开展董事工作的人。是否为公司实质董事,取决于实际情况下该董事所扮演的真正角色。也就是说,实质董事需视其所履行的实际职责而定,而不是仅从其职务名称来判断。
作为一名实质董事,必须能够与其他董事一样指导公司事务,而不是“从旁协助”。归根结底,只要在公司事务和公司决策中具备“真正影响力”,那么就是实质董事。
影子董事
香港《公司条例》对“影子董事”有明确的定义,即就一间公司而言,如该公司董事或过半数董事惯常按照某人的指示或指令行事,该人即影子董事。
香港《公司条例》中提到的“指示和指令”是指影子董事与大多数董事之间的沟通。该沟通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包括了正式或非正式的所有沟通。有关沟通是否构成“指示或指令”,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客观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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