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b
赞同来自:
bedog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过渡期: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原发证照继续有效。
截止期:2018年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注意事项:“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后,存量纳税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发生变更,工商部门收缴原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12月31日截止。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所以请纳税人及时换照,也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