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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CIMA的监管领域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公司服务、投资基金、证券
开曼CIMA监管目标
(1)按照开曼群岛的最佳经济利益行事;
(2)在开曼群岛促进和维持健全的金融体系;
(3)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4)拟定公认良好的公司治理原则;
(5)努力促进和增强市场信心,保护消费者和开曼群岛作为金融中心的声誉;
(6)降低通过金融服务业务进行洗钱或其他犯罪的可能性;
(7)认识到金融服务/市场的国际性,在遵守相关的国际标准的同时,为消费者和供应商提供进行必要竞争的可能;
(8)负担或限制应与其预期收益相称;认识到促进金融服务业务创新的可取性;保持透明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