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评税金额有异议,在发出缴税通知书的一个月内,也可以向税局提出反对,说明反对的理由。除非税局批准你可以暂缓缴纳,否则即使提出反对,您也仍然需要在缴税期限前缴付税款。
对于申请暂缓缴纳税款,如资金问题等,可以委托会计师向税局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如果税局同意延期的话,会指明期限,在期限内缴纳税款就可以了。一般延期三月份可以延到八月份,十二月份的可以延到第二年五月份。具体以税局为准。如果申请不通过,那么还是需要按照之前税局下发的评税信指定限期内缴纳税款。
注意,如果税款没有在指定日期内缴纳,则会被视为欠税,届时将会对逾期未缴交的税款征收附加费。
香港税局对逾期未缴交的税款征收附加费
若第一期税款未如期清缴,税务局会加征全部欠稅(包括第二期税款)的 5%附加费,第二期税款将视为立即到期论。
税务局就在缴税日期起计 6 个月后仍未清缴的税(包括 5%附加费)再加征 10%的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