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Common Reporting System)自今年1月1日起进入“实操期”。这意味着今后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将由中国国税机关清楚掌握。相应的,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也将由其本国税务机关掌握。 甚至有报道称,个人和企业的境外账户将“祼奔”,想在境外逃税、避税,或隐藏资产从此就没那么容易了。真的是这样吗?让我来为您揭开它的神秘面纱。 所谓CRS,就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基于同一标准的一项共同申报准则,其大致内容就是签署国或地区之间相互披露对方国家或地区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 近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因此,各国对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2014年,二十国集团(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了一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于当年7月发布。这项“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在G20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16年底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我国是在2014年9月的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就承诺将实施这一“标准”的。 根据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规定流程,调查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根据日程,从今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 所以,从以上表述,您大概能了解到,CRS进入“实操期”对绝大多数中国居民而言,其实是“无所谓的”。但对那些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在海外持有壳公司进行投资理财等行为的富豪们来说,影响就不可小视了。 某外资银行的理财分析师举例表示,假如某位中国公民在英国某银行存有巨款,一旦中国与英国达成了协议,那么这名中国公民在英国的哪家银行存有多少钱的信息将由英国银行报送到英国银行管理部门即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该局再报送到英国税务局,由英国税务局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进行信息交换,这位中国公民在英国银行的所有信息对中国税务总局来说将一览无余。 因此,在海外持有壳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以及已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中国公民都将受到影响,尤其是中国早期富豪最喜欢在新加坡、中国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等设立家族信托,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已都成为CRS签约方。当然,这些受影响人群都属于富豪级别,与普通百姓没什么关联。 另外,与中国内地一样,香港属于已经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地区中的“第二批”,这意味着香港金融机构也是从今年起实施CRS。那么,在海外购买超过一定金额的高额人寿保险的中国公民也将在交换信息之列,比如前一段很多内地居民热衷到香港买人寿保险显然就要受到影响了。 有消息称,今年起凡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单7800港币以上,其保单信息会自动作为个人税务资产上报中国税务机关。此信息会作为多项调查的依据,包括资产来源的合法性、资产出境的合法性、缴税的合法性等。 事实上,不仅是今年新购买香港保险的内地居民受到影响,由于香港是CRS签约地区,因此香港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将历史上购买过大额保单的高净值客户的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国家税务总局。 CRS新政实施以前,中国税务机关想要了解本国税务居民在海外金融资产持有的渠道非常有限,而随着海外资产账户信息越来越透明,通过离岸金融藏匿资产或是避税将变得越来越困难。根据日程,2018年底前,我国会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因此,中国将于2018年才会开始与CRS其他成员国或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待到中国CRS正式落地,拥有境外账户的个人和企业将正式迎来“裸奔”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