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利得税为纯利润的16.5%,并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账面做得不盈利或利润不是来自香港,那么可以不用交税。例如合同不是在香港当地签的,客户也不是香港的(卖家跟买家),货物没有在香港当地报关,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办公楼和聘请当地员工,接单不在香港完成,直接把开销做大,把利润做没。
2.香港具有海外利得,无须纳税的税务条例;怎么去理解呢?下面我就简单点讲解,首先,利用香港公司作转口贸易是可以起到合理避税,降低运作成本的目的的,应该尽可能将企业利润汇往且留在香港公司的离岸账户,出口可以这样操作:比如您的客户是澳大利亚的一间ABC公司,您的香港公司先从上海您的公司购货成本为60万美金,然后再卖给澳大利亚的ABC公司售价为100万美金,这里您的香港公司起到转口贸易的作用,操作时有两个合同,但上海的货物可直接发至澳大利亚;最后澳大利亚ABC公司根据合同将货款100万付至您的香港公司的帐户,而您的香港公司再把有关成本等费用60万美金付至上海您公司的户口。这样就起到了避免汇率损失的作用,特别在税收方面,由于留存香港公司的40万美金利润可申请海外利得,因此会有很大节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