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汇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4、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明知用于逃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
6、以其他方式逃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该指的是盈利,“构成犯罪”应该主要指洗钱等,按照这个标准,楼主连金额较大都算不上,又是个人之间,不涉及机构或中介,外管局基本默许。在中国,“提供境内人民币”是受管制的,无论你通过什么渠道,什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