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香港报税问题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于1月1日起,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进行识别,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中国首次对外交换涉税信息的时间确定为2018年9月。
而从2017年9月开始,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100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澳门等。海外金融账户注册和交易也再也不会像以前那样“任性”。
香港此前已承诺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2018年9月香港与其他相关CRS伙伴国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第一次自动交换。香港立法会3月16日的决议,彻底颠覆外界的观望态度,就香港的“申报税务管辖区”名单, 除了现时已在名单上的两个税务管辖区(即日本和英国)的基础上,一次性加入71个准伙伴及一个确认伙伴(即韩国),并由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这里特别提醒有香港账户的外贸人和SOHO,不要再选择零申报了(零申报如公司有运营将十分危险)。CRS反映的是个人最终所得,若无公司账目,将会被国家强制评税,得不偿失。
根据香港公司的税务法例,香港公司按照香港法律要求需要做账审计,由专业会计师和审计师出具符合条件的审计报告。判断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做账,需要从香港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如果公司想稳妥发展,需要良好的财务计划,那么再小的营业额也做账比较好,从长远说,离岸账户的审核越来越严格,做账在某种程度是说明离岸账户操作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