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新政策规定,除非是香港《公司条例》所订明的“不活动公司”可以免交审计报告,以后无论香港公司营业金额多少,利得税申报时必须连同报税表一并提交所有佐证。从2023年4月1日起,总入息金额营业额不起过200万的小型法团及业务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不再获豁免提交佐证文件。也就是说,香港公司在进行2022/23年度的利得税表递交时,即使营业额小于200万,也需要一并附上香港公司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
香港公司利得税报税表指明的佐证文件包括:
- 评税基期内经签署证实的财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及综合收益表/损益表;
- 说明如何算出应评税利润(或经调整的亏损)的计算表与有关附表;
- 利得税报税表的附注内指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