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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证第二栏可以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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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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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产地证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不可空白,应在此栏内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等字样。

如果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2021-03-14 22:25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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