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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公布截至2017年3月底就其收到的银行投诉的处理进度。银行投诉包括涉及银行服务及操守问题的个案。
金管局于2017年3月共收到167宗个案及完成处理164宗个案。截至3月底,591宗个案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看看有多少人向香港金管局投诉
香港金管局公布,银行不应该要求客户以下规定:
银行不应
银行进行客户尽职审查时,不应向客户作出与评估开户潜在风险不相称或无关的不合理要求,例如:
- 要求境外机构的所有董事及实益拥有人于开户时在场;
- 规定境外机构的所有文件均经在香港的公证人认证;
- 要求初创机构提供与建立已久的公司同样详细的往绩、业务计划及预计收入;
- 要求所有申请人,不论企业经营或运作模式,均须具香港商业登记证,或所有境外机构均须提供香港办事处证明;
- 不论有关的业务关系或服务类别(例如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户口、低结余额的基本银行服务)涉及的风险,要求就财富来源提供大量或极详细的资料,往往牵涉过去数十年时间,而客户实际上难以甚至无法提供这些资料;及
- 以申请人不能达到某些超乎合理水平的基准(例如预计或实际营业额)而拒绝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