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来自: YIUI 、Xinlong_Zhang
(一)低税率的预提所得税:
VIE构架中,香港公司作为非居民企业安排,在中国境内设立WFOE公司,WFOE公司的利润返回香港公司时,可以享受5%的预提所得税。而对于其他地区的离岸公司,根据规定需缴纳20%的预扣税,实际操作中征收10%或更低税率。
(二)不同的对于境外企业是否构成中国居民企业的认定,会影响VIE结构的税负,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税收风险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第082号)规定,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和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并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文件规定,中国主要投资者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其是否属于中国居民企业做出初步判定,层报国家税务总局确认。如果香港公司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香港公司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按25%征税,而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也会被征收5%的股息税。具体楼主还可以查阅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