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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解释,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特殊目的公司是境外公司,是外国法人,是注册地成立的受到注册地法律管辖的法人。
特殊目的公司受境内公司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特殊目的公司与境内利益的实质联系,是特殊目的公司实际拥有境内公司权益。
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
特殊目的公司有4种:
中国境内公司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此种特殊目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境内公司,具有中国大陆法人身份。
中国境内公司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该境外公司股东身份复杂。
中国大陆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此种特殊目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中国大陆国籍。
中国大陆自然人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该境外公司股东身份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