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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何时可以开始分红,对股息金额没有限制。不过,有一些综合规定:公司只能从“realised profits“分红,而且董事利润金额应该由根据香港财务申报标准(Hong Kong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HKFRSs))编制的财务报告确定。同时,如果董事发现,公司积累了“足够”的利润,可以进行年底分红,也可以年底前分红(财务年度结束前),但那样的话中间需要编制财务报告。年底分红决定应由公司股东作出,而中间分红董事会决定就可以。同时要注意公司章程条款,一般分红在章程规定得比较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