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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香港公司开业以来首次迟交税表审计报告(核数报告):
- 罚款 1200港元;
- 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 3000港元;
-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被罚人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如果是香港公司第二次(或以上)迟交税表 审计报告(核数报告):
- 罚款 3000港元;
- 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 8000港元;
- 收到传票而不做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甚至进行出入境限制。
关于申请延期:
如果年结日选择在12.31或者是3.31税务代表可以向税务局申请8个月的延期,也就是说只要在8个月内完成做账审计去报税就可以,如果选择除这两个日期之外的税局只给一个月的时间做账审计报税。香港的财政年结日是3.31,如果您香港公司与国内公司有业务往来一般选择12.31这样会合国内的年结日一样如果以后涉及出合并报表之类的会比较方便。
郑重提醒:
向税务局报税递交审计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审计,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