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人来说,如果你在中国以外的地区开有银行账户, 不论账户是在你个人名下,还是你开立的公司账户(老账户在25万美金以上),中国税务机关都会定期自动收到账户的信息。
如果你有其它国家的绿卡或公民身份,甚至只是因为长期居住或工作被定义为税务居民,则中国和对方国家(如果有签协议的话)会互相交换和你有关的账户信息。
信息交换的内容包括什么——
CRS准则规定,参与司法管辖区需要从其管辖区内的金融机构获得信息并与其他参与司法管辖区每年进行信息交换。总体来说,CRS明确了:
- 需履行申报义务的金融机构——谁要负责申报
- 涉及的账户类型和纳税人——要申报哪些账户,哪些人的账户要申报
- 尽职调查程序
- 进行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包括帐户及帐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 (个人)、账号及账户余额、税收居住地(国别)、年度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CRS对金融机构的影响范围与FATCA大致相似,包括:
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保险公司。
由CRS参与司法管辖区税收居民持有的金融账户均属于需申报账户,包括:
- 个人
- 机构 – 包括信托和基金,并且需要识别并报告被动机构的控权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