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资产负债表和中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有何不同?
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一般是按各种资产变化先后顺序逐一列在表的左方,反映单位所有的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和权利;所有的负债和业主权益则逐一列在表的右方。负债一般列于右上方分别反映各种长期和短期负债的项目,业主权益列在右下方,反映业主的资本和盈余。左右两方的数额相等。
资产负债表必须定期对外公布和报送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各个集团(包括股票持有者,长、短期债权人,政府有关机构)。当资产负债表列有上期期末数时,称为“比较资产负债表”,它通过前后期资产负债的比较,可以反映企业财务变动状况。根据股权有密切联系的几个独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汇总编制的资产负债表,称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它可以综合反映本企业以及与其股权上有联系的企业的全部财务状况。
香港公司资产负债表格式与内地不同
内地公司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项目按流动性递减的顺序排列,即把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排列在前,把流动资产中的速动资产排列在最前面,长期固定资产和股东权益排列在最后。而香港资产负债表采用报告式结构。表中项目排列的顺序同英国一样,是按流动性递增的顺序排列的,即把长期固定资产和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排列在最前,接着排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把流动资产中的速动资产排列在最后。此外,香港的资产负债表以流动资产净值来表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净额,而没有具体地列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同时,由于流动负债已经在资产部分与流动资产相抵,因而在资金来源部分没有流动负债项目。
香港与内地相比较,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方面的差别是:
第一,利润分配的项目。相对于内地会计制度对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香港利润分配表对利润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的顺序没有做出原则性规定,如无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的规定,所以在会计报表中也不需要揭示这些项目。
第二,内地会计制度中,利润表将企业收入划分为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并且要求揭示收入和成本费用。而香港在成本费用项目的揭示方面无具体要求。
香港和内地现金流量表的区别是:
第一,在现金流量的类别方面,中国内地按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分类列示,而香港现金流量表的内容更加丰富,除了这些项目的分类列示外,还单列相关非常项目,如收付利息和分红、所得税支付、对子公司/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现金流量;
第二,在编制方法上,内地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但同时规定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必须单独按照间接法反映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并且二者要满足一定的勾稽关系。而香港允许使用直接法或间接法编制,但鼓励使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按间接法将净收益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