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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 保税电商A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施海关统计,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39”,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 “保税电商A”。适用于境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二、天津、上海、杭州、宁波、福州、平潭、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等10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暂不适用“1239”监管方式。
  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2016-12-06 16:40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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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16:4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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