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优势(时间短,使用范围广)
欧盟商标,包含27个欧盟成员国,是指提交一份申请,注册成功后即可在欧盟全部27个成员国获得保护。
欧盟成员国如下:
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拉脱维亚、立陶宛、爱沙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
提交语言:英语
时间:6个月 回执时间:3-4周 有效期:10年
商标申请所需资料为:
1)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2)申请人商品行业类别;3)申请人商标图样;
商标申请流程:
1、商标查询:
2、提交申请:商标申请所需材料1.)提交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及翻译件;2.)提供商标的中文及翻译件或外文名称;3.)提供一份清晰图样;4.)所申请的商品或服务类别;5.)商标注册申请书(文件由我司准备)6.)商标注册委托协议(文件由我司准备).7.)商标注册委托协议(文件由我司准备)
3、形式审查: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7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4、注册:欧盟商标注册被核准后,商标的详细资料将被记入注册记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商标有效期10年,商标注册申请日即为商标注册日。
5、商标续展:续展申请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内提交,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交。在宽展期内提交的,要额外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