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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是仿制FATCA而创建的,但其报告的数据要求不同,报告的信息量更大。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经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执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2017年9月,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下列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到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于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国家和地区:BVI、开曼群岛、百慕大、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等等一些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已经公开同意执行自动信息交换。不同国家处于不同的CRS实施阶段,56个国家/地区将在2017年9月1日开始首次信息交换,41个包括中国和香港将在2018年9月1日年开始。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中国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之多边政府间协议》即(“《多边自动情报交换协议》”)。协议规定:各签约协议国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所在国税务局将自动提交(即无须知会及得到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他国公民及他国税务居民身份的账户余额、投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