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的拆除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估值更高,加之对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长期看好,特别是由于VIE结构中的经营实体实际上仍是在中国国内经营,因此近年来出现中概股回归中国国内的浪潮。这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对VIE进行拆除。
VIE架构折除的核心是要解除对中国国内实体公司(俗称VIE)进行协议控制的外商独资企业(俗称WFOE)和VIE的协议,从而让VIE独立。而要解除这些VIE协议的前提是境外投资者能够获得合理的对价,从而转让其对WFOE的股权。
VIE拆除常见的方式可以是VIE收购WFOE的股权,也可以是中国国内的其他第三方收购WFOE的股权。在收购完WFOE的股权后,即可解除WFOE和VIE的相关控制协议,从而实现VIE实质上的完全独立。当然WFOE也可以主动解除对VIE的协议控制,从而实现VIE实质上的完全独立。
VIE拆除时的资产评估
由于VIE拆除过程中涉及WFOE的股权转让,而股权转让又涉及交税与否,因此通常需要对WFOE的股权价值进行资产评估,以确定其公允价值。
对WFOE的股权价值进行资产评估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解决VIE的股权价值与WFOE股权价值的关系。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到VIE的实质。
VIE的实质是由于要规避中国国内相关监管要求,从而对原本可以通过股权控制VIE转化为通过签订相关VIE协议来控制。通常VIE协议的相关内容实质上已将VIE的股权价值已划归WFOE,因此WFOE的股权价值理应包括VIE的价值,否则WFOE的股权价值不完整。
在评估实务中,由于涉及不同的评估方法,因此对WFOE和VIE进行评估后的股权价值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时,可以将WFOE和VIE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也可以将WFOE和VIE分开评估,将VIE视同WFOE的一个子公司。评估实务中有种观点,认为VIE的利润完全上交WFOE了,因此只对WFOE采用收益法评估,而对VIE则认为其从法律形式上并不是WFOE的子公司,因此不应将VIE的价值再加到WFOE的价值中。这种观点和评估处理显然忽略了VIE和WFOE的关系实质。
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将WFOE和VIE分开评估,然后将VIE视同WFOE的一个子公司进行处理显然是合理的。
在采用资产基础法或收益法评估时,如果将VIE视同WFOE的一个子公司处理,特别要注意VIE名义上的现股东投入VIE的资本在评估中的处理。评估实务中要关注这部分资本是否实质上是VIE的名义股东代替WFOE投入,WFOE的账面上是否存在与这部投入资本重复的款项,如果存在,则需要避免这部分款项与投入资本重复评估的问题。
总之,在VIE拆除过程中的资产评估,需要把握VIE的实质,同时在评估中根据VIE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真正保证评估价值的客观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