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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和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s)是相对的,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独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它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
他的地位与首席执行官或董事总经理差异在只具代表董事会的行政执行权而不具全权代表法人法律行为。执行董事一般都获得工资或报酬。
如在北美地区的非营利机构中,资深管理者通常被称作执行董事或总干事,而不是首席执行官,因为后者通常让人联想起那些商业公司。小团体或者会员组织通常使用执行秘书一词。执行董事和其他董事会成员的区别是他会因为自己的职位得到报酬,并且同时要接受董事会其他成员的质询。
另外,在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中,执行董事一般指董事会成员中那些身兼行政执行权及负责代表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和非执行董事的区别是他们直接参与公司的运营。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