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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账户反洗钱是如何界定的?

请问有人知道具体界定标准吗?
2016-11-02 00:32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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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fa

赞同来自: bedog

参考反洗钱相关的管理办法
一、充分认识现金管理在反洗钱工作中所处的地位
据有关资料,现阶段洗钱活动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频繁更换账户,并利用账户大量大额提现。
二是大量使用私人存折或借记卡存取现金,存取现金频率较高,数额也较大。
三是境内人民币资金运作与境外外币运作相对分离,境内查获窝点基本没有外币往来。
四是日常囤积的大量现金,以备洗钱活动不时之需。
从上述四点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洗钱犯罪活动大都围绕“现金”,通过大量现金交易进行一系列的“洗钱”活动,最终实现掩盖“黑钱”的真实来源和性质,达到表面合法化的目的。而我国是全世界上使用现金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利环境,给反洗钱工作开展造成了较大的障碍,因此加强现金管理成为反洗钱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
二、充分认识现金管理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
(一)现金管理同反洗钱工作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现金管理是货币政策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反洗钱的重要手段。其次央行的反洗钱工作涉及现金管理、外汇管理、账户管理以及其它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但更多的是以现金形式体现出来。第三,现金管理、反洗钱工作都是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从事违法活动的管理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经济、金融安全。
(二)充分发挥现金管理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一是现金管理建立起的管理机制有利于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自1988年颁布实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来,央行在现金管理方面不断实践探索并建立起了一整套完整的管理机制,各金融机构针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控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对反洗钱工作开展都有着较大的帮助。
如:(1)现金管理的大额现金支付报备制度,是反洗钱工作中大额现金交易的报告制度的基础,如能利用已建立的大额现金交易检索分析系统进行科学分析,对现在只是处于从零开始的反洗钱工作可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2)目前不少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人员缺少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的经验,如能借鉴现金管理检查经验、技巧,开展反洗钱检查,可以提高检查的效率。
(3)反洗钱工作是关系到整个社会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必须建立在对经济动态分析以及对现金投放回笼趋势的分析预测基础上,进一步找出可疑的与企业经营业务不相对称的资金活动,这就要求反洗钱工作要同现金管理的现金投放回笼的计划、分析、预测工作相结合起来,对异常的现金交易加以关注、分析,进一步明确反洗钱工作主攻方向。
二是高压的现金管理环境有利于反洗钱意识的增强。
通过加强现金管理知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现金管理意识,创建一个高压的现金管理环境,逐步减少社会普遍存在的现金交易行为,加大现金管理力度,铲除洗钱活动滋生的“温床”,对洗钱活动是一个有效的防范措施,也有利于反洗钱意识的增强。
三是对违反现金管理行为的严厉处罚对洗钱活动可起到震慑作用。
现金管理从银行的角度对使用现金的行为进行监控、检查,对违规使用现金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理。从某个角度来说现金管理队伍是反洗钱工作的先头部队,通过对违反现金管理行为的严厉查处,对处于较深层的“洗钱”活动可起到震慑的作用。
三、当前反洗钱工作中现金管理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及金额起点,已不能满足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自1988年颁布实施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来,人民银行又陆续出台一系列旨在加强现金管理、审批、登记、备案制度和可疑现金交易报告制度方面的规定和办法,这些办法和规定对有效防范犯罪分子利用现金管理漏洞洗钱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由于这些规定和办法不够系统,特别是针对开户银行违规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对临柜人员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约束性不强,法律责任缺乏,已无法约束一些违法现金管理行为,与反洗钱所要求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目前的现金管理模式无法对首次进入金融机构的现金是否有洗钱活动难以甄别。
反洗钱工作中,现金缴存的重点监测是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这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目前,对于大额提现的管理,我们采用的是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就是到商业银行去翻传票,查阅审批表,看有没有违规提现的情况;非现场监管就是每月初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提现备案表。我们认为现阶段人民银行不论采用现场监管还是非现场监管,都存在时间上的滞后,不能及时发现洗钱行为。
(三)现金管理手段难以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确认。
当前多数金融机构尚未建立大额现金收付数据库和监测系统,一直以来,现金管理工作沿用手工操作、事后检查、静态控制等传统的管理手段。随着现金交易量日益增大,现金管理重点向大额现金存取、防范洗钱方面转移,以目前基层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工作岗位设置和工作机制,其手工收集、统计大额现金和可疑现金交易信息存在着随意性大、差错率高等问题,其自己本身难以对这些大额现金交易信息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和报告。目前在缺乏相应信息支援、分析系统和有效的监测手段情况下,对金融机构日常提交的大量大额现金存取记录,难以对其进行连续、有效的统计、汇总、分析、辨别和监测,很难发现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付业务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洗钱的线索,对推动反洗钱工作尚未产生实质效果,打击洗钱活动更无从谈起。
(四)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没有形成合力。
当前,现金管理与反洗钱管理职能分散,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民银行内部现金管理、反洗钱、账户管理等职能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现金管理职能归于货币金银部门,而与现金管理密切相关的反洗钱和账户管理职能归于营业室和会计财务部门,三个部门之间独立行使监管职能,没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对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无法形成应有的制衡力。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工作上的配合,信息资源和监管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整合利用,尚未形成合力和整体优势,很难达到齐抓共管、防患于未然的监督管理目的;二是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各金融机构由于不同的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缺乏信息的横向交流和沟通,并且管理程序不同,这也给一些开户单位违规提取现金提供了空间,制约了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五)金融机构对大额现金管理的松懈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从近几年对基层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一是超范围、超限额支取现金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且一些开户单位,为了能支取现金,在现金支票用途栏中,连续以备用金的名义取现,并且金额较大,有的甚至以营业款作为取现用途; 二是存在大额现金先支取后审批现象。人民银行要求各开户银行在大额现金支取时,按照审批权限先审批后支取现金,但有的开户银行为了银行和客户的利益,违反规定先提现后补办审批手续,使审批失去了真正的意义,基层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工作的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如何发挥现金管理对反洗钱工作促进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 尽快完善现金管理的法律依据。
(二) 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新的现金管理法规,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主管机关,其现金管理职能应该得到强化和细化。借鉴国外的经验,应该规定财政和国家税务等部门协助人民银行管理现金流通。并尽快根据当前的产品结构的调整,结合反洗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现金管理依据,出台新的《现金管理条例》,避免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
(三)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力度。
建议应细化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制度,以制约各金融机构的行为,促使他们加强对现金交易进行管理。
如:(1)加强开户单位的提现管理,特别是加强支付现金用途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不合理提现,从源头上堵住现金从银行的不合理流出。
(2)对进入银行账户的资金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对不合理或非法来源的资金,应加强报备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加强储蓄账户的管理,对利用储蓄账户进行结算的现象进行严厉查处,堵住通过储蓄账户进行生产经营资金结算的漏洞。
(四)配合反洗钱工作,建立一个高效、实时的现金管理监测系统。
(五)利用已建立的信息传送通道,尽快建立起一个高科技含量的管理监测系统,利用计算机高效、实时的特点,建立起一个既让各金融机构能在自己的系统内对发生的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监控管理,又让人民银行能从实施监测系统对发生的现金交易进行管理,从而达到加强反洗钱工作的目的。
(六)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社会现金管理和反洗钱意识。
一方面在全社会范围内以电视、报纸等宣传方式,开展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知识的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的意识,并通过指导客户使用多元化的结算工具,尽可能通过转账、转汇等汇划结算方式缓解提取现金多的问题;
另一方面要重点加强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和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真正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反洗钱工作队伍。
(七)建议出台一些限制使用大额现金的规定,减少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如出台存、取大额现金收费等),引导人们运用其它结算工具进行结算,进一步改善我国普遍现金。
2016-11-02 09:41 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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