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征税,人可以走,钱留下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中国居民移民后即属于非居民账户,其在国内的金融账户信息属于上述办法收集范围,这部分账户信息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接受国内金融机构识别、收集等尽职调查,并在2018年报送税收居民所在国。
社科院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的移民人数保持在19万人左右,并且呈上升趋势。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居民移民变成“非居民账户”后,其金融账户需要被境内金融机构识别和收集。
移民账户需申报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境内的居民不需要申报账户信息,非居民账户则要配合金融机构申报涉税信息。
德勤税务合伙人俞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一个人已经成为境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那么他在中国的金融账户则将被视为中国的“非居民账户”。其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未来也可能会交换给其税收居民所在国。
近年来,中国居民大量移民海外。来自美国移民局的数据显示:2016财年(2015年10月~2016年9月)美国政府共签发9947张EB-5签证,其中7512张发放给了来自中国的申请者,占比达到75.52%。
社科院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的移民人数保持在19万人左右,对于移民居民,其在中国的金融账户则会被视为“非居民账户”,属于此次识别范围。也意味着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这部分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和报送。
2016年1月18日,国税总局发布《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2月1日此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了第一次信息交换时间是2018年。
普华永道金融行业税务及商务咨询服务合伙人康杰认为,随着国内《个人所得税法》立法进程的加快,加强信息搜集和高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管势必成为将来的趋势。如果将来通过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搜集的信息和个人的纳税申报实现比对,个人需要在税务合规上更为重视。
在他看来,目前金融机构都有较强的合规意愿,虽然征求意见稿并没有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不会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造成阻力。
自动交换难度大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 2018年将完成对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
对于高净值账户,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电子记录检索和纸质记录检索,同时询问客户经理是否存在其负责的客户为非税收居民个人的情况。
普华永道金融行业税务及商务咨询服务总监钱江涛认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实施最主要的作用是威慑力。因为信息交换的时间虽然确定,但各国如何使用这些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打击逃避税行为尚需要各国探索。
此次收集信息不仅包括存款账户,还包括证券经纪账户、理财产品、基金、信托计划、集合理财产品等在内的托管账户,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等其他账户。
康杰认为,征求意见稿实际是中国签署国际条约的国内执行版,规范的是中国金融机构搜集外国企业和个人在华开立金融账户的信息。实际上,由于法制环境和外汇管制等诸多原因,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开设离岸账户用于避税的情况并不普遍,因此征求意见稿所规范的领域并不是全球打击逃税的关键区域。
“但征求意见稿传递的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信息非常关键,全球范围内金融账户信息的透明度会对纳税人税务合规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康杰说。
2014年9月,我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上述征求意见稿正是中国落实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重要一步。
一直以来,拥有日内瓦和苏黎世两个国际性金融中心的瑞士,在三百多年的时间里,瑞士银行业因其良好的服务和严格的保密制度吸引了众多的国外客户。
瑞士也成为富人的“避税天堂”。金融产业为瑞士经济带来10%以上的增加值,远远高于其他发达国家银行业对经济的贡献比例。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表示,全球范围内闻名的百慕大、BVI、开曼群岛等这些国际知名的避税地虽然做出了加入CRS(共同申报准则)的承诺,但是距离实际执行还相距甚远,未来面临着来自各方利益群体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