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_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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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受益人的银行信息可以不用出现提单shipper栏中。可以套用UCP600中:“第十四条 单据审核标准 j.当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地址出现在任何规定的单据中时,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所载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同在一国。联络细节(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及类似细节)作为受益人和申请人地址的一部分时将被不予理会。”也就是说,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的地址之类不作为审核单据的必要条件,通俗地说,就是银行审单根本就不审核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的地址之类的内容。建议仔细读懂UCP600中的相关条款,否则使用不当会害了自己的。或者跟银行确认。